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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丽华    时间:2008-03-21    点击数:1225次

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吉教高字[2006] 26号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 [2004]16号精神,省教育厅专家组于2006年6月12—16日,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经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审议,确定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希望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继续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巩固和发展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我国民族汽车工业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校要在2006年11月底以前,依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政改方案(一式三份并附软盘),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切实将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代新水平。



  附件:专家组对长春汽车工业到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考察评估意见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职高专  评估 结论 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8月18日印发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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